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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投資人投資千萬綠卡成泡影
2013/02/28 來源:http://www.minzuez.com 編輯:m_e6f5e5
2012年9月18日聯邦加州中區初審法院消息,來自中國、馬來西亞、韓國、越南、英國、印度、伊朗、加拿大和荷蘭的18名投資人將美國國土安全局告上法庭,稱他們在投資1150萬,為近300名美國人創造就業機會后,仍然未能拿到綠卡,現起訴國土安全局要求賠償損失。

投資人:已斥資千萬創造足夠就業機會 申請綠卡卻遭駁回
據18名投資人稱,他們成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募集將近1200萬美元資金,投資修復了河濱縣廢棄的辦公室和庫房區域,該項工程至少為美國勞動者創造了278個就業機會,但美國政府允諾的綠卡卻化為泡影。
本次訴訟的被告包括美國移民局、國土安全局局長Janet Napolitano及其兩名下屬,原告稱其參與了I-526投資移民項目,即斥資50萬美元以上,為美國就業者創造至少10個工作機會,便可為自己和直系親屬申請到綠卡;該項目的申請人必須填寫國土安全局提供的I-526表格,表明其滿足上述條件,以申請取得移民簽證;在拿到臨時綠卡后,申請人可在兩年時間內提交第二份申請,亦即取消居留條件限制,從而拿到正式綠卡。
不過按照規定,倘若投資人未能在兩年期間內滿足上述條件,或是在此期間有違法行為,則國土安全局有權撤銷其臨時綠卡。國土安全局必須在接到投資人第二份申請或舉行面談后90天之內做出是否批準永久居留權的決定;一旦批準,則投資人及其直系親屬即可拿到正式綠卡。
移民局:項目成效未達預期標準 對原告資產真實用途表示懷疑
原告稱,被告美國移民局在2009年批準了原告的公司American Life Development Co,該公司的營業范圍包括工商業、庫房、辦公室銷售和文娛設施建設;原告后來又成立了一家名為14575 Innovation Drive的合伙企業以購買商業用地;原告的計劃是吸引24名移民投資人并募集1200萬資金,并已經耗資600萬用于購置產業,另61萬用于改善。
原告稱,他們已經吸引了23名投資人并募資1150萬,就在原告準備在投資60萬用于改善和斥資240萬用于購買相鄰地皮之時,國土安全局卻突然駁回了他們的正式綠卡申請。
原告稱,國土安全局在2011年下半年批準了他們之中八人的申請,但后來卻向原告下達了補充證據通知書(RFE)和撤銷已批準申請意向書(NOIR);上述文書認為原告的合伙企業并未購買產業,也未斥資修復產業,且企業基金被存放在托管賬戶中,原告的資產并未被用于經營和修繕,等等。但原告稱這并非實情。
原告稱政府否決理由不能成立,真實原因是“缺乏信任”
移民海關執法局(ICE)的調查人員質疑原告為何不出具商業計劃,寫明租戶將何時使用房間,房產購買及維修的成本與性質如何,以及出租房屋的市場分析,等等。
但原告稱,當局遺漏了原告之前填寫I-526表格時提供的細節及相關證明文件,其中已經包括了ICE提到的諸多細節。原告的律師稱,現在已經有一家加州物流公司租用了原告的地產。
不過當局認為,原告至今只花費了775萬美元,而且租賃的客戶也遠遠未達到預計的數量,他們對原告的全部資金是否能被實際用于業務運營和產生利潤表示懷疑。不過原告稱這些因素并不是關鍵部分。
當局還懷疑原告賴以事實商業計劃的市場分析有誤,但原告提出,租賃商業用地與創造就業機會并不能混為一談,真實原因僅僅是政府不信任他們。
原告以政府違反移民法、行政訴訟法案、超越權限和違背正當程序為由,請求法庭行使宣告救濟和禁令救濟,并裁定原告及其家人在訴訟期間擁有在美國的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