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國酒”茅臺,一直是話題不斷,從前任董事長出事,到經銷商大洗牌,再到近日成都律師訴茅臺欺詐,總是能第一時間讓人關注。也許是帶有”國“字,讓人不免認為代表中國白酒文化的感情寓于其中,“國酒”本身一直備受爭議。
鷹飛國際帶您回顧下:
2001年:茅臺首次提出注冊申請;
2012年7月20日: “國酒茅臺”通過初審;
2012年7月:五糧液汾酒郎酒等33家聯合提出異議;
2016年12月:商標局決定“國酒茅臺”不予注冊;
2017年:茅臺再度提出復審申請;
2018年:自2001年起,茅臺共9次提交“國酒”商標申請
2018年5月:申請被商評委駁回;
2018年8月10日:茅臺起訴商評委及五糧液等31家企業;
2018年8月13日:茅臺主動宣布撤訴,放棄“國酒茅臺”申請;
2019年6月12日:時任茅臺董事長李保芳表示“國酒茅臺”商標將于2019年6月30日前停用。
鷹飛國際認為“國酒茅臺”商標之所以被駁回,是因為嚴重違反了商標法的法理,一旦注冊必將引發商標法的法理危機,使商標注冊制度陷入形式合法但實質不合理的尷尬。那具體違反了哪些法理呢?
1. 它違反了商標商譽不是注冊的產物,而是市場經營必然結果的法理。
商標和商譽好比是一對連體嬰兒,保護商標的本質就是保護其累積和附加的商譽。但商標商譽并非注冊的產物,而是市場經營的必然結果。
“國酒茅臺”商標注冊,是試圖通過注冊的力量來獲得“國酒”的商譽。違反了競爭法的要求,如果其能夠獲得注冊,必將使商標注冊機關從一個為商標使用提供起點的保護機構,蛻變為一個商譽的分配機構,從而使注冊制度陷入合法化危機。
2. 違反了商標法通過公有領域制度來保證經營者平等競爭的要求。
注冊商標專用權是一種合法的壟斷,但任何一個主體都不能披上合法的外衣從事反競爭的非法行為。
“國酒茅臺”商標中的“國酒”顯然應作為任何人不可私有的公產來對待,否則注冊者勢必利用注冊登記的優勢,壟斷體現產品質量的“國酒”語詞,來達到排擠競爭對手的目的。
3. 違反了商標原本屬于經驗的產物,而非邏輯設計結果的原理。
商標作為一種社會和心理資產,它植根于消費者對商標和產品之間思想關聯的認知。但顯然,“國酒茅臺”是邏輯設計的結果,暫且不論茅臺是否達到了“國酒”的地位,就是酒產品亦有白酒、黃酒、果酒、啤酒、藥酒之分。即便承認其在白酒中有“國酒”的聲譽,但統而概之的“國酒茅臺”商標則掩蓋了其商譽僅限于某一類商品的事實。
不管從何視角看,“國酒茅臺”商標注冊都不具有正當性。如果當初貴州茅臺找的商標代理公司可以好好分析下利弊,也不至于影響了名譽,花了錢不說還浪費了幾年時間。
商標注冊還是找鷹飛國際靠譜,不管是國內商標,還是各國單一商標、歐盟商標、馬德里商標,都可以為你量身定制;不用擔心花冤枉錢,還大大提高了注冊的成功率。
鷹飛優勢:
經驗豐厚: 鷹飛國際擁有十六年知識產權行業經驗,是知識產權行業領航企業。
成功率高:有解決疑難案件資深專家團隊,憑借豐富的經驗,成功率及效率領先于業內水平。
專業評估體系:擁有專業的商標評估體系,專業、精準地了解您無形資產的價值,省心安心。
一站解決:商標、專利、版權,私人訂制一體化一站式解決方案,便捷高效。
最后鷹飛國際貼心地提醒大家,隨著互聯網時代迅猛發展,信息覆蓋越來越廣,為了自身利益得到全方面保護,不僅國內商標需要注冊,海外商標也不容忽視!在知識產權的領域,一定要學會高瞻遠矚和自我保護,做到產品未動,商標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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